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搜
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缓解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推动公司
平稳发展。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并继
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 征 陆继强 何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