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证券代码:002408.SZ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翔腾达
股票代码: 002408.SZ
收购人: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
住所及通讯地址:
大厦 B 座 2101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
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
不确定性。《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本次收
购取得上述批准后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
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齐翔集团重整程序取得
齐翔集团 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5.91%股份而触
发。
齐翔集团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持有齐翔腾达 1,305,214,885 股股份。2022
年 10 月 9 日,淄博中院裁定受理对于齐翔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齐翔集团进入
破产重整程序。2022 年 11 月 12 日,淄博中院裁定批准齐翔集团《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山能新材料将取得齐翔集团 80%股权并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持
有的齐翔腾达全部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能新材料应当向齐翔腾
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
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向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
的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7.14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
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齐翔腾达股份比例低于齐翔腾达股本总额的 10%,齐
翔腾达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若齐翔腾达出现退市风险警示及
终止上市的情况,将有可能给齐翔腾达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齐翔腾达股权分布不具备《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收购人可依法运用齐翔集团所拥有的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齐翔腾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促使齐翔腾达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齐翔腾达的上市
地位。若齐翔腾达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齐翔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腾达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所持股票出售给收购人或其指定第三
方。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齐翔腾达
股票代码 002408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齐翔腾达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925,215 2.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63,863,088 97.22%
合计 2,842,788,303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2101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2101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
约收购义务。
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
面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 8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5.91%股份而触发。
齐翔集团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持有齐翔腾达 1,305,214,885 股股份。2022
年 10 月 9 日,淄博中院裁定受理对于齐翔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1 月
齐翔集团 80%股权,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持有的齐翔腾达全部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能新材料应当向齐翔腾
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
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通过本次重整投资取得齐翔集团 80%
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5.91%股份及本次要约收购外,
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占齐翔腾达已发行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4 1,458,648,203 51.31%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7.14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计算基础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
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股票的情形。收购人间接收购取得的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股票的对应价格
为 7.084 元/股。
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135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7.14 元/股,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7.14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1,458,648,203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
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0,414,748,169.42 元。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收购人承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后
两个交易日内,以提交银行保函的方式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支付本次
要约收购全部价款的履约保证手续。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
十、收购人拟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贺承达、姚朗宣
电话: 010‐86451656
传真: 010‐65608451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塔 18 层
联系人:韩杰、孙勇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22 年 11 月 13 日签署。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收购管理办法》、
《17 号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披露了收购人在齐翔腾达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
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齐翔腾达拥有
权益。
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若
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齐翔腾达股份比例低于齐翔腾达股
本总额的 10%,齐翔腾达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若齐翔腾达出
现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将有可能给齐翔腾达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齐翔腾达股权分布不具备《深交所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收购人可依法运用齐翔集团所拥有的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齐翔腾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促使齐翔腾达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齐翔腾达的上市
地位。若齐翔腾达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齐翔
腾达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所持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山能新材料 指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收购人、上市公司、齐
指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408)
翔腾达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能集团 指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股股东
齐翔集团 指 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淄博中院 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中院裁定批准的《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
《重整计划》 指
划》
根据《重整计划》,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取得齐翔集
本次重整投资 指
团 80%股权并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持有的齐翔腾达全部股份。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齐翔腾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进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指
行的全面要约收购
本报告书摘要、本要约收
指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购报告书摘要
告日、要约收购提示性公 指 本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即 2022 年 11 月 13 日
告日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律所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
《17 号准则》 指
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BW2YADX7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书翔
成立日期 2022-08-26
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2101
通讯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210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情况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营期限 2022-08-26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
经营范围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
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
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
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
贸易代理;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山能集团持有收购人 100%股权,为收购人的控
股股东,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务的主要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与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成立尚不足一年,暂无控制的企业且暂未
实际开展业务。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与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山能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
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直接及间接持
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有权益比例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 煤炭采选、销售、煤矿综合科
有限公司 学技术服务、甲醇生产销售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 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有限公司 售,煤炭开采、销售等业务
兖矿能源(鄂尔多 煤炭资源和化工项目的开发运
斯)有限公司 营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 注册资本 直接及间接持
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有权益比例
兖煤菏泽能化有限 煤炭资源及电力业务的开发运
公司 营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 煤炭、煤化工、物流贸易、现
责任公司 代服务业
枣庄矿业(集团) 煤炭、焦化、橡胶、电力、物
有限责任公司 商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 煤炭、医疗健康、建材、新材
责任公司 料
临沂矿业集团有限 物流贸易、技术服务、现代农
责任公司 业
四、收购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成立尚不足一年,暂未实际开展业务。根
据《17 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收购人设立不满 3 年或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
公司,应当介绍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 3 年的财务状况。
以下为收购人控股股东山能集团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的财务概况。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从事的主要业务
山能集团是以煤炭开采为主,同时开展包括现代高端精细化工、境内外优质
大宗矿业开采、多元化金融产业、现代物流贸易、高端制造等多种产业的综合化
企业集团,位居 2022 年“《财富》世界 500 强”第 69 位。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山能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75,140,248.39 68,510,271.39 31,854,801.52
负债总额(万元) 51,066,704.60 45,885,203.04 21,781,322.34
净资产(万元) 24,073,543.79 22,625,068.34 10,073,479.18
资产负债率(%) 67.96 66.98 68.38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营业收入(万元) 77,411,900.41 67,523,955.95 28,548,035.96
净利润(万元) 1,444,529.20 1,117,866.60 894,523.11
净资产收益率(%) 6.00 4.94 8.88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六、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黄书翔 黄书祥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庆文 无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王苏南 无 财务总监 中国 中国 否
张元刚 张元钢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赵明军 无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苗素军 无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均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山能集团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如下: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 持有权益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代码
号 (%)
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香 ASX:YAL
公司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03668.HK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 600188.SH
公司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01171.HK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
公司
九、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山能集团直接持股 5%以上的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行业类型
(万元)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 80%
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5.91%股份而触发。
齐翔集团为齐翔腾达控股股东,持有齐翔腾达 1,305,214,885 股股份。2022
年 10 月 9 日,淄博中院裁定受理对于齐翔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 年 11 月
齐翔集团 80%股权,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持有的齐翔腾达全部股份。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能新材料应当向齐翔腾
达除齐翔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
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齐翔腾达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面要
约收购义务。
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齐翔集团破产重整并履行参与重整投资所触发的全
面要约收购义务。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通过本次重整投资取得齐翔集团 80%
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5.91%股份及本次要约收购外,
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本次要约收购拟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北京市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
之间的关联关系
中信建投证券、金杜律所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待正式聘请财务顾问后,财务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
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待正式聘请法律顾问后,法律顾问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
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声明:
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实。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的下列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
字盖章页)
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