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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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8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
(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
“东材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
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
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
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
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
“764208”,配售简称为“东材配债”。
   (2) 原 股 东 实 际 配 售 比 例 调 整 。 本 公 告 披 露 的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比 例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 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前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
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
“东材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
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16,951,112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库存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916,951,112 股。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400,000 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
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
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
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
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
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
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18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14.0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
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
级报告。
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材配
债”,配售代码为“764208”。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
售 1.52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26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东材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
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
“东材发债”,申购代码为“783208”。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东材转债
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东材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东材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10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东材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64”。
张,1,4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1.52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
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26 手可转
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16,951,11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400,000 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东材发债”,申购代码为“783208”。网上投资者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材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次发行东材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东材转债的详细情况,敬
请阅读《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11 月 14 日
(T-2 日 ) 的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东材科技:      指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材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4.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4.0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
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股 权 登 记 日 (T-1 指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指 2022 年 11 月 16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原股东: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
                 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
精确算法:            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
                 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22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8 年 11 月 15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7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即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东材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认购金额不足 14.00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东材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材转债将于
上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14.00 亿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4.00
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和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
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不含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
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7、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不含 70%)时,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一
                   T-1 日
     星期二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星期三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中签率
                   T+1 日
     星期四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五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 日
     星期一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若至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
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
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材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东材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526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526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
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916,951,112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
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400,000 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配售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日: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材配
债”,配售代码为“764208”。
  (2)认购 1 手“东材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认购量获配东材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东材配债”的可
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持有的“东材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东材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
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
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
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东材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4.00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个证券账户参与东材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东材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1 月 16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
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
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
购者及其可认购的东材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有效申购量认购东材转债。
按每 1 手(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东材转债。
  (八)发售程序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 年 11 月 17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东材转债的数量
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
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
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
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
情况详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包销基数为 14.00 亿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
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
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816-2289750
   联 系 人:陈杰、张钰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电话:010-86451547、86451548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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