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申请银行
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项
目建设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