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
项条件及要求。
  (二)公司为本次分拆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
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
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分拆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
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
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四)本次分拆上市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属公平、合理。
  (五)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八)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
核和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分拆
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关于《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并满足当地政府区域产业优化调整及提升环境质量的需求;另一方面服务于公
司在绍兴基地进行产能整合平移、优化厂区整体布局,以及技术与产品升级,
提升发展效率和安全、环保生产水平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旗滨集团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