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6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代表股份 643,964,0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9,025,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9,025,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9,025,95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30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2,960,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996,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254%;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60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顺洁柔《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