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与商业合理性。
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
二、 关于子公司对外出售部分资产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满足当地政府区域产业布局及提升环境质量的要求,同时有利于公司自身产能整
合平移、优化厂区整体布局、生产基地技术与产品升级,以及进一步降低安全、
环保生产压力,提升发展效率,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与商业合理性。本次资产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权益,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