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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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2-121
债券代码:112994           债券简称:19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2994.SZ
   债券简称:19 山路 01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
   债券除息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
   凡在 2022 年 11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2 年 11 月 11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
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
部分债券兑付资金,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
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市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19 山路 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98%,每张“19 山路 01”
                                      (面值 1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8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张派发利息为 3.18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山路 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 山路 01”
的回售数量为 5,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500,000,000 元(大写:伍亿圆整)(不
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0 张。
六、 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李浩宇、彭雨竹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之盖章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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