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公告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拟相应调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6.39 元/股调整为 6.26 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
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26 元/股。
                        -1-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牟善松          潘彦彬             李 玲
                -3-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力医疗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