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10 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22 年 8 月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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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对首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
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 1 名
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公司监事会委
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向该名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之外,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
务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及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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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