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欧军先生、严志荣先生、单华锦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已
了解其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发现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欧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严志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及财务负责人,续聘单华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同比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晶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晶显”)增
资扩股并放弃同比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晶显的发展
需求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同比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范鸣春 傅冠强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