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
就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的支持,本次
财务资助为华信科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华信科持续发展和稳定
经营,符合其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华信科接受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李伟群、杨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