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其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未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
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天奇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
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六)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8 月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 万股,
授予价格为 5.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32
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 万股。
(八)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 46 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1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7.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4 日、2021 年 11 月 9 日、2022 年 8 月 27 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1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
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A”、
“B”、
“C”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D”等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4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考核结果为:41 名激励对
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A,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
为 B,解除限售比例为 80%;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C,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 A 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 7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7.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0.8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2%。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
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
股票进行回购。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
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不作调整。
同时,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
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
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
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需要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仅涉及派息
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 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96 元/股,预计支付回购
价款 46.19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43,050 2.77% -77,500 10,465,550 2.75%
高管锁定股 373,050 0.10% 373,050 0.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170,000 2.67% -77,500 10,092,500 2.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0,176,384 97.23% 370,176,384 97.25%
总股本 380,719,434 100.00% -77,500 380,641,934 100.00%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
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未解除限售的 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
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
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
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确认、
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