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贵会”或“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
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
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
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
《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对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9 月 13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
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度和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后事项承诺函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形出现。
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业绩下滑的专项说明》,前述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人员变化。
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贺立垚、张冠宇,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王冠、李大鹏,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签字会计师张冲良、肖东亮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承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2 年 9 月 13 日)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
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
(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
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和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
的会后重大事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无需重新提交
发审会审核。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贺立垚 张冠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