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发
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74 倍。本次发行价
格 32.3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 44.9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74.71%,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4.92%,同时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43.40%,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
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锐捷网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
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业
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
证协发〔2018〕142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1〕2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2018〕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和兴业证券以下
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
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7.87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将拟申购价格为 37.8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2,50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
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7.87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2,500 万股,且申购时间
同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T-4 日)14:42:25:862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25 个配售对象。以上
过程共剔除 9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16,590 万股,约占本次
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1,588,770 万股的
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32.3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1 月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
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
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0,227,271 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联席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739,4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8%,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3,487,871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股申购。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
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认真阅读 2022 年 11 月 9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的《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74 倍。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奇安信-U、极端值深信服) 31.36 42.8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锐捷网络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确立了技术与应用充分融合的技术路线,坚持“场景创
新”,即深入场景、找到用户痛点、设计相应的解决方案,真正解决客户问题。
在交换机领域,针对大型数据中心场景,公司自主研发开放化软硬件架构,
实现软硬件解耦的创新,并取得一定的先发优势。公司率先在业内推出 100G 数
据中心核心交换机和 25G/100G 数据中心解决方案,数据中心交换机在阿里巴巴、
腾讯和字节跳动等多家大型互联网公司实现规模商用,并全面入围中国移动、中
国电信、中国联通数据中心交换机集采。2022 年 1-6 月,公司在高端数据中心交
换机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 IDC 数据统计,2022 年 1-6 月公司 200G/400G
数据中心交换机产品收入增长迅猛,较 2021 年同期增长 7.78 倍,市场份额达
提升至 2022 年 1-6 月的 17.10%。
针对园区网业务日趋复杂的趋势,公司创新性地提出极简网络解决方案,该
方案面向多物联终端园区网络,支撑物联业务安全隔离、海量终端的智能入网、
全程可视化运维。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有超过 1,300 张极简网络覆盖多个行业
不同场景。
在无线产品领域,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场景,公司通过对物理环境的洞察及
客户需求细节的把握,进行无线信号以及无线网络性能和功能的优化设计。公司
在天线、射频及无线报文底层转发算法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性设计,开发出多个
场景化创新无线网络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信号覆盖、流畅的无线接入和
使用体验。针对教育行业,公司在业界首创适用于宿舍场景的智分架构产品,将
无线信号引入室内,解决密集开间重度上网的无线体验难题,引领行业新品类;
针对高速交通场景,公司推出车地无线链路桥接方案,在运行时速超过 120km/h
的地铁上,实现快速切换和急速漫游,确保乘客无线好体验;公司独创 X-sense
“灵动”天线技术,实现信号随需而动,在高密接入场景提供良好的无线信号覆
盖。同时,公司率先推出可商用的 Wi-Fi 6 产品并取得市场优势,根据 IDC 数据
统计,公司 2019 年-2021 年 Wi-Fi 6 产品出货量连续 3 年排名第一;2022 年 1-6
月公司在中国企业级 WLAN 市场占有率为 20.65%,排名第三,同时,在服务行
业 WLAN 市场排名第一,在互联网、教育行业 WLAN 市场排名第二。
在云桌面领域,公司率先将桌面虚拟化技术应用在计算机教室,推出云课堂
解决方案,解决 PC 运维繁琐、故障率高等问题;同时,公司独创 VDI 和 IDV 双
擎融合解决方案,使云桌面适应更多场景,推动其逐步替代商用 PC。此外,公
司自主研发教学管理、云办公云盘等应用软件,为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化云桌面
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获得更好的学习和工作体验。根据 IDC 数据,公司 2015 年
至 2020 年连续六年中国企业级终端 VDI 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2021 年中国本
地计算 IDV 云桌面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依托场景化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为客户快速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和行业特
点的解决方案,稳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持续的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创新成果。公司曾获得福建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技术创
新奖项,参与 4 项国家标准、8 项通信行业标准的制定。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公司拥有专利 1,201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68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19 项。
凭借多年的市场积累、过硬的综合实力,公司在业内获得庞大的客户资源、
稳定的客户基础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公司在政府部门及运营商、互联网、教育、
医疗、制造、商业等行业拥有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体。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服
务超过 70 多个国家部委、5,000 多个地方政府、300 多家互联网企业、1,000 多
家金融机构、5,000 多家医院、2,600 多所高校及 10,000 多家企业客户。上述客
户中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及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
动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等行业头部客户。公司与众多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客户认可度高,优质客户资源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采用渠道销售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针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阿里巴巴、腾讯等销售金额较大、需求集中且要求较高的运营商及大
型互联网企业,主要采用直销模式,针对政府部门及教育、医疗、制造、商业等
行业客户,则主要采用渠道销售模式。目前,锐捷网络在企业级网络设备领域积
累了广泛而稳定的渠道资源。公司拥有 20,000 多家合作伙伴,销售网络遍布境
内,并深入至区县级客户。同时,公司业务范围也已覆盖亚洲、欧洲、美洲、非
洲等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稳定的销售网络为业务规模扩张奠定了良好的基
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稳定的技术服务团队,具备快速响应能
力和解决方案构建能力,以满足客户不同需求并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
已建立专业的技术服务体系,并设立两个技术支持中心及三大专业实验室,在三
级技术支持体系下,可提供“代码级”技术支持服务。同时,公司在全国还建立
了 80 个直属服务支持中心、34 个备件维修中心、4 个备件分拨中心。此外,公
司开发了一系列便捷服务工具并得到广泛应用,如智能客服闪电兔、小锐云服、
小锐云桥、无线智能服务 WIS、云桌面云助手 Halo、线上 400 等,该等工具可
通过在线方式快速定位相关问题并给予对应解决方案。
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获得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根据 CCW 中国 IT 满意度调研结果,公司连续 6 年获得“企业级网络设备
服务满意度第一”。
本次发行价格 32.3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9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74.71%,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4.9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数的 78.03%;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8,722,970 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
总量的 75.27%,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22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32.3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约为 220,772.73 万元,高于前述募
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
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
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
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新股 68,181,818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32.38 元/股计算,
预计募集资金约为 220,772.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10,578.19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10,194.54 万元。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捷网络至创业板上市适用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分拆规定》”),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的相关要求。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T-4 日),星网锐捷总市值约为 122.14 亿元,按照星网
锐捷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市盈率为 25.08 倍。
重要提示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02 号)。发行人的
股票简称为“锐捷网络”,股票代码为“301165”,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568,181,818 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2.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227,271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739,400 股,约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487,871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49,851,918 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1.14%;网上发行数量为 11,590,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8.86%。战略配售回拨后的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61,442,418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
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5.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0.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4.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183.98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
及 2021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27,691.71 万元和 40,914.11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作为公司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T 日)09:30-15:00。网下申
购简称为“锐捷网络”,申购代码为“30116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
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32.38 元/
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0 日(T 日)09:15-11:30、13:00-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
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
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
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
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
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
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
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到
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1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锐捷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
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
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
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一、(六)回拨机制”。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10 月 31 日(T-8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 国 证 券 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
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
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锐捷网络、公司 指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证券
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与兴业证券的合称
指本次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8,181,818 股人民
本次发行
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
战略投资者
资者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
网下发行 定发行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
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
网上发行
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
的投资者
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
网上投资者 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
有效报价 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
件的报价
T日 指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68,181,818 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12.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227,271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最终由锐捷网络员工资管计划组成。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739,4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8%,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3,487,871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发行数量为 11,590,5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18.86%。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61,442,418 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
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32.3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0.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4.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22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32.38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约 220,772.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8 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T-7 日
(周二) 网下路演
T-6 日
(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中
午12:00前)
T-5 日
(周四) 12:00前)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T-4 日
(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周二)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T日
(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T+2 日
(周一)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周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
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比例限售股票数量无需扣除。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
况将在 2022 年 11 月 11 日(T+1 日)在《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55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5.94 元
/股-50.4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1,781,860 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
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
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有 2 家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 5 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
件;1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51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1 家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上述 2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57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
以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
效报价 1”、“无效报价 2”和“无效报价 3”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 34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397 个配售对象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 15.94 元/股-50.4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1,588,770 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7.87 元/股(不含)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7.8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2,500 万股
(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7.87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
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29 家,配售对象为
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11,472,180 万股,整体
申购倍数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规模的 2,301.25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
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报价加权平均数 报价中位数
类型
(元/股)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33.2304 34.2000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保险资金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33.1730 34.0000
保险机构 32.4113 33.8800
证券公司 33.8590 34.4400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33.1633 35.120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4.3002 34.5000
其他(私募基金、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
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 34.2412 34.6600
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0.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4.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 183.98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度
及 2021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27,691.71 万元和 40,914.11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第(一)项标准作为公司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
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 8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527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
于 32.38 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
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32.38 元
/股的 24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772 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8,722,97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
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749.78 倍。具体报价信息详
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T-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1 年) (2021 年)
算术平均值(剔除负值奇安信-U、极端值深信服) 31.36 42.8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2.3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9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74.71%,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4.9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价格、
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
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2 年 11 月 9 日(T-1 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
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8
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截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T-4 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1 月 16 日(T+4 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缴
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739,4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8%。
具体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投资者全称
号 (股) (元) (月)
中信证券锐捷网络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739,400 218,221,772.00 -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227,271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8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487,871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
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为 5,772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8,722,97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
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
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32.38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
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
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2022 年 10 月 31 日(T-8 日)刊登的《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
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
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
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
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165”,若没有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
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
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
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
户。
网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陆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
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7)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
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
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T+4 日)在《发
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T+3 日)向配售
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
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
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
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2.38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11,590,500 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 年 11 月 10 日(T 日)
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锐捷网络”;申购代码为“301165”。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11 月
售存托凭证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
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
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2 年 1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
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1 月 8 日(T-2 日)日
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
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1,5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
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1,5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
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
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
无效申购。
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
上(含 1 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1 月 10 日(T 日)
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
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0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
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
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刊
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2 年 11 月 14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T+3 日)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
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2 年 11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
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 年 11 月 16 日(T+4 日),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投资者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
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
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奕豪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 618 号桔园洲工业园 19#楼
联系人:何成梅
电话:010-5171 0249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383 5518、0755-2383 5519、0755-2383 5296
(三)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 0808
发行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个分
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保额
分红)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指数增强型(寿自
营)委托投资管理专户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健康险长江养老委托投资管理
专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产品
(寿自营)委托投资(长江养老)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养生6号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
品安享利1号开放式权益型投资组合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工银瑞信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红利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保额分红)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国联安基金中国太平洋人寿股票相对收益型(个分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国寿安保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售)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华泰柏瑞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受托管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汇添富基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混合型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汇添富基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股混合类组合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价值均
衡型组合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嘉实基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股混合类组合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备注
(元) (万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均衡型组
合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建信人寿保险-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对外委托资
金资产管理计划
建信基金公司-建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股权
激励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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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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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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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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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合万能A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景顺长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托景顺长城基金股票型
组合
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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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12号专项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2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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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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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红岭专享量化中
伙) 性8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16号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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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沪深300量
伙) 化多策略1号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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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策略
配置组合)
平安养老-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稳健
增长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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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星辰之艾方多策略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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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12号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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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2号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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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7号私募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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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9号私募投资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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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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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拾贝能信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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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仙人掌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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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自然拾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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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华信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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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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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7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8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元丰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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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易方达基金配置型债券投资组合特
定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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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资产(易方
达)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易方达基金配置型债券投资组
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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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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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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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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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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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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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诚卓远(珠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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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价值均衡型组
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策略绝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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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股权益类组合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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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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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企业过渡年金分红托管专户(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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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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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属于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情形,“无
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属于经核查不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资格条件的情形,“无效报价3”的配售对象属于
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