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巨轮智能
股票代码:00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潮忠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23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一致行动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3幢201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累计降低达到5%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
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巨轮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巨轮智能、上市公
指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公司
吴潮忠、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姓名 吴潮忠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23 号
名称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杜飞磊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主要经营范围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经营期限 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
通讯方式 0571-88995701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情况说明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8% 控股公司
丁奕琪 5% 高管
钱湲 5% 自然人
黄霞 2% 高管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所在任职单位 职务
的居留权
浙江银万斯特投 执行董事
杜飞磊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资管理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的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划需要,吴潮忠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 4,273 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1.94%,并与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吴潮忠
乙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所有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提名、委派董事;董事会会议
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的方案;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除非甲方的意见明显违法或损害公司的利益,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
上与甲方的意见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见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
同的表决。
第二条 表决权委托
所持股权的表决权。
事项,乙方将不再出具具体的《表决权委托书》。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乙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之日止。
第四条 协议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截止 2022 年 11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控制关系图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 2015 年 8 月 7 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 2022 年 3 月 17 日披露
《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披露之日的期间,吴潮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2022 年 11 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获取投资收益而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
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
有公司 301,940,5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291,150,5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4%。具体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吴潮忠 25,921.0587 11.79 25,921.0587 11.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7.7647 1.45 3,187.7647 1.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733.2940 10.34 22,733.2940 10.34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 4,273.0000 1.94 3,194.0000 1.45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73.0000 1.94 3,194.0000 1.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0,194.0587 13.73 29,115.0587 13.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60.7647 3.39 6,381.7647 2.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733.2940 10.34 22,733.2940 10.3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份 114,204,5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58%;
让)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9,500,000 股,增持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33,704,52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24%;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4 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合计送转 1,466,263,780 股,送转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99,395,670 股。吴潮忠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增加至
上市公司股份 510,000 股和 4,117,000 股,增持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5,740,5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45%;
让上市公司股份 4,273 万股给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
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 103,800,000 股股票,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2%,减持
后,吴潮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01,940,5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股份占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吴潮忠 大宗交易 2019 年 9 月 16 日 1.9 6,000,000 0.27%
吴潮忠 大宗交易 2021 年 2 月 24 日 1.68 10,000,000 0.45%
吴潮忠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95 24,000,000 1.09%
吴潮忠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14 日 1.94 19,900,000 0.90%
吴潮忠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14 日 1.89 24,000,000 1.09%
吴潮忠 大宗交易 2022 年 3 月 15 日 1.85 19,900,000 0.90%
浙江银万斯特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银万全 大宗交易 2022 年 11 月 8 日 2.65 10,790,000 0.49%
盈 23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三、吴潮忠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符合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吴
潮忠先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重大误解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
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吴潮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飞磊
附表:
基本情况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5 号路中段
股票简称 巨轮智能 股票代码 002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吴潮忠
一名称 联系地址 5 号路中段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理有限公司—银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二名称 万全盈 23 号私募证 注册地
幢 2011 室
券投资基金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301,940,587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3.73%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A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10,790,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0.49%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2 年 11 月 8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大宗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条规定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其他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
是否拟于未来 12
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个月内继续增持
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本条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吴潮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飞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