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14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17,924,359股-35,848,718股,占董事会审议回购事
项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0.71%-1.4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2021
年11月1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6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66)。
依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
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
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 股)后的总股
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即2022年5月31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5.79元/股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49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公司在回购期间根据相
关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
如下: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3)。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截至2022年11月7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累计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7,866,75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11%,最高成交价为49.7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45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1,001,229,723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
合既定方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本次回购实施完
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2021年11月9日)至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长李卫
国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财务总监徐玮女士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因个人资金需求,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晓霞女士、副总裁王文萍
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张颖女士、财务总监徐玮女士、董事兼副总裁张洪涛先生、
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董事兼总裁张志萍女士、董事向锦明先生、董事杨浩成先
生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前述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数量 占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万股) 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 12 月 8 日 100.00 0.0396%
李兴国 大宗交易 减持
的一致行动人 2022 年 7 月 4 日 100.00 0.0397%
王晓霞 董事、副总裁 2021 年 12 月 14 日 8.90 0.0035%
王文萍 副总裁
张 颖 董事、副总裁
徐 玮 财务总监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0.00 0.0040%
张洪涛 董事、副总裁 2022 年 1 月 20 日 26.80 0.0106%
许利民 副董事长 2022 年 6 月 20 日 1,000.00 0.3969%
张志萍 董事、总裁 2022 年 6 月 20 日 27.00 0.0107%
向锦明 董事 2022 年 6 月 30 日 100.00 0.0397%
杨浩成 董事 2022 年 7 月 8 日 43.00 0.0171%
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 2022 年 8 月 25 日 30.00 0.0119%
李卫国
际控制人 2022 年 10 月 11 日 88.00 0.0349%
集中竞价 增持
张 蓓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8 月 25 日 1.00 0.0004%
徐 玮 财务总监 2022 年 8 月 30 日 2.00 0.000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交易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
形。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7,86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1%。按照截
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本次回购股份预计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
如下:
(一)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变动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3,574,037 21.18 27,866,756 561,440,793 22.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197,671 78.82 -27,866,756 1,958,330,915 77.72
三、总股本 2,519,771,708 100.00 0 2,519,771,708 100.00
(二)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
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变动数量(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33,574,037 21.18 0 533,574,037 21.4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197,671 78.82 -27,866,756 1,958,330,915 78.59
三、总股本 2,519,771,708 100.00 -27,866,756 2,491,904,952 100.00
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2,003,006股。公司每五
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6,576,786股(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未
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
十五(即43,000,751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如果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专户中
已回购的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已回购未授出的股份将在
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
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