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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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苏州高特佳信银汇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高特佳汇
    鑫”),重点投资于医疗健康产业优质成长阶段的企业。
?   拟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必平(广东)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必平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计划认缴出资
    人民币 1,000 万元,持有投资基金 2.00%的份额。
?   关联交易简述:公司董事王海蛟拟担任高特佳汇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高特佳
    汇鑫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截止本次关联交
    易,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投资事项外,公司与关联方高特佳汇鑫未曾有
    过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相关风险提示:
      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高特佳汇鑫尚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
   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
   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配合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产业生态布局,
赋能产业资源和研发资源,增强产业协同的效应,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
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必平
投资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持有高特佳汇鑫 2.00%的份额。
公司董事王海蛟拟担任高特佳汇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高特佳汇鑫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投资事项外,公司及安必平投
资与关联方高特佳汇鑫未曾有过其他关联交易。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海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74775992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4268 号 2 幢 J13045 室
  法定代表人:孙佳林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07 月 2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
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高特佳同时为高特佳汇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上海高特佳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
登记编码为 P1011455。
“信银北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82848928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临空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征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
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
的领域投资;3、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
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4、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5、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非自用不动产;6、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7、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8、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9、法律、法规以及外
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098372370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 38 号路
  执行事务合伙人:鹰潭市信银一带一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04 月 04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调研,市场管理,
企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称“相城二期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26K11L6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 1168 号品上商业中心 5 幢 10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相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07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1T4T735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406 号康阳大厦 708 室
   法定代表人:朱伟华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
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
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55855197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分区洋庄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卞庄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各类电动清洁器具、小家电产品,销售自产
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WQT34
   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99 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高特佳弘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2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6MA571KD3X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连南县三江镇文明路 2 号(商业开发区民政局办公大楼 4 楼 C08 房)
  法定代表人:蔡向挺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08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控股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JARR8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 58 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07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翻译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商务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电
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照明设备、汽车配件、包装材料的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苏州高特佳汇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变更而成);
终以工商审批为准);
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投资咨询(不含证券类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审批为
准);
限为 10 年(“存续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虽有前述合伙
企业设立登记时合伙期限的约定,但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经
营期限”),自全体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划入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机
构”)托管账户之日(“基金成立日”)起开始计算;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优先购买权;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
上海高特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万元      1.00%     货币
信银振华(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鹰潭市信银骏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5,000 万元    30.00%    货币
                  认缴出资额
         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
苏州市相城二期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埭元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      21,400 万元   42.80%    货币
深圳市高特佳臻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安必平(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2.00%     货币
上海览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2.00%     货币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决策机制
其中一名由信银北京指定,另外四名由上海高特佳指定。管理人应制定投资决
策委员会具体议事规则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时,委员可以投同意
票、弃权票或者反对票;如未行使表决权,则视为投弃权票。
策和投资退出(包括清算时的投资退出),以及合伙企业的资产管理、维持及处
置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2)决定合伙企业向被投资企业的委派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与投资项目相
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亦可不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而做出其职权
范围内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
行决策,所有决策均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观察员。相城二期投资有权向基金委派一名观察员,监督基金的投资和运作。
基金拟投资项目时,管理人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将拟投
资项目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议书、尽调报告等)发送给相城二期
投资。在基金拟投项目违反协议投资限制的情况下,相城二期投资可行使一票
否决权。
  (二)合伙费用
  (1)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费用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
从投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收入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顺序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
如以自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有权届时从合伙企业财产中受偿。(2)执行事务合
伙人因违反本协议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合伙企业事务无关事项的
费用不列入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费用。
运营、终止、清算发生的全部费用(“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为合伙费用在合伙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优先列支,并在第一次收益分配前偿还
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若合伙企业设立失败,则开办费用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
缴出资比例分担。
例进行分摊。为免疑义,约定的合伙企业费用(除管理费外)总计不得超过合
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超出部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承担。
  (三)收入分配和亏损分担
  (1)投资项目收入首先扣除(或预留、计提)合伙企业应支付或发生的费
用,剩余的部分构成可分配收入并按照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2)在任一收到投资项目收益和/或投资本金收回之日(“退出收入日”)
后,合伙企业应当在对应可分配日起三十日内将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含管理费)
之后的可分配收入分配给有权获得分配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由合伙企业财产弥补。除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因项目
投资产生的亏损在所有合伙人之间的承担方式通过约定的分配结果体现。合伙
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全体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如有)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投资方向和范围
  合伙企业的资金将投向于医疗健康产业优质成长阶段的企业。
  (五)合伙期限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合伙期限为 10 年
(“存续期”),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虽有前述合伙企业设立
登记时合伙期限的约定,但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经营期
限”),自全体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划入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机
构”)托管账户之日(“基金成立日”)起开始计算。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如在市监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到期但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尚未届满,则执行
事务合伙人应当据此向企业的主管市监部门申请相应延长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合
伙期限。
  (六)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基金成立日起满二年之日。
  (七)退出方式
  合伙企业所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将通过转让给第三方、被其他公司收购
兼并、公司及/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或管理层回购、上市、清算等方
式退出。
  管理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以退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评估退出方式
和时机。首先应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其次应顾及被投资企业的稳定及长远
发展。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专注于肿瘤筛查与精准诊断的产品及服务,本次投资是借助专业
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方式和渠道,加快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布
局,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安必平投资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
常运行。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可为公司的健康可持
续发展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行为完成
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安必平投资本次的投资将面临
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国内政策、投
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本次投资对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一)高特佳汇鑫合伙协议等本次对外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
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高特佳汇鑫尚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
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
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
确定性。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安必平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安必平投资本次参与投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基金能够配合公
司在医疗健康等领域的战略业务布局,增强产业协同的效应,探索和发现新的
业务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
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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