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
导职责。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本公司认为:2022 年,贵公司在公司治
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我公司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融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