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534,71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核准,浙江镇
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480万股
,其中限售股36,954万股,流通股6,526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宁波市镇
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河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3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0,534,713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和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
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
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
有。”
(二)通过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胡
真承诺:“1、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
镇洋发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未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镇
洋发展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镇洋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镇洋发展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
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号 数量 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SS)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SS)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369,540,000 84.99 90,534,713 279,005,287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9,540,000 -90,534,713 279,005,287
无限售条 人民币普通股 65,260,000 90,534,713 155,794,713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5,260,000 90,534,713 155,794,713
股份总额 434,800,000 - 434,80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
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