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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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65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由 16.60 元/股调整为 16.10 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6.60 元/股调整为 16.10 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
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
票权。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6 万股。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回购价格由 16.88 元/股调整为 16.60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42,045,312
股减至 142,025,312 股。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议案。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
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31.18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4 月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6.60 元/股-0.50 元/股=16.10 元/股(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16.60 元/股调整为 16.10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度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回购价格。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因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的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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