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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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2-050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1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9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7元/股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61.1873 万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 169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50%;预留
额的 15.50%。
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李玉杰     董事长、总裁         240.00     12.00%      0.18%
  忻卫敏     董事、副总裁         220.00     11.00%      0.16%
  杨平勇     董事、副总裁         120.00      6.00%      0.09%
  李光千          董事         80.00      4.00%      0.06%
  许立东          副总裁       200.00     10.00%      0.15%
  孟雪霞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40.00      7.00%      0.10%
   李波         董事会秘书       60.00      3.00%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0 人)
         预留              310.00     15.50%      0.23%
         合计              2000.00    100.00%     1.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
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
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说明:上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商誉减值和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类:
JIE ZHAO,6人考核—详参《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等级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若前述6人上一年度为A/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通过”,激励对象根
据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通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
限售份额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等级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为A/B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通过”,激励对象根
据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
通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
限售份额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3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
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提交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
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报告;
审计报告;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
述,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为:2022 年 11 月 4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为:2.07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7 人,首次授予数量 1,690.00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李玉杰      董事长、总裁         240.00     14.20%     0.18%
 忻卫敏      董事、副总裁         220.00     13.02%     0.16%
 杨平勇      董事、副总裁         120.00     7.10%      0.09%
 李光千         董事           80.00     4.73%      0.06%
 许立东        副总裁          200.00     11.83%     0.15%
 孟雪霞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140.00     8.28%      0.10%
  李波       董事会秘书          60.00     3.55%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20 人)
        合计             1,690.00   100.00%   1.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期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期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激励
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
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
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转让限制
单位成本。其中转让限制成本由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
  激励对象已授予权益工具解除限售后转让的额度限制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转让限制成
本,即激励对象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收盘价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因
此每位激励对象均在授予日买入认沽权证,其行权数量与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额度相同,其行
权时间与激励对象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可
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4年。
  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11月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
计算买入认沽权证价格为1.47元,即激励对象单位转让限制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综上,根据2022年11月4日测算二六三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675.14
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二六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
  (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期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期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法》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7 元/股。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合法、有效。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
认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立意见》;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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