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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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2-09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简称“公司”)控股公司 Haisco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海思科控股集团”),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 Hong Kong Haisco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以下
简称“香港海思科”)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1,600
万美元;海思科控股集团参股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即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郝聪梅女士将通过其个人或控股
公司账户向海思科控股集团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 400 万美元。借款期
限为自有资金实际收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每年 3%。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思科提供财
务资助不超过 1,600 万美元,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净资产较小,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在香港海思科提供财
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公司海思科控股集团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
效管控,故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为降低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思科将与海
思科控股集团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金,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思科拟与海思科控股集团签署借款协议,
香港海思科向海思科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 1,600 万美元财务资助。按
照持股比例,海思科控股集团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向海思科控股
集团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 400 万美元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协议》,财务资助方式为香港海思科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借款金额
不超过 1,600 万美元;海思科控股集团参股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即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郝聪梅女士将通过
其个人或控股公司账户向海思科控股集团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 400
万美元。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收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
为每年 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公司名称:海思科控股集团
  注册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开曼
  注册资本:5万美元
  股权架构:
  控股股东:Haisco Holdings PTE. LT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的资产总额为5,159.80万美元,负债总额为575.31万美元,净资产为
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海思科控股集团(合并)的资产总额为
万美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101.09万美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公司Haisco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海思科控股”)持有
海思科控股集团80%股权。
下简称“海思康智控股”)为海思科控股集团参股股东,持有海思科
控股集团20%股权。海思康智控股于2020年3月13日在新加坡注册成
立,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
营业务为投资控股。
     海思康智控股的间接股东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和郝聪梅女士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间接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即王俊民先生、范秀莲女士、郝聪梅女士将通过其个
人或控股公司账户向海思科控股集团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 400 万美
元。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控股公司海思科控股集团的业务发展,提供本次财务资
助。
     借款方:海思科控股集团
     贷款方:香港海思科
     借款金额:不超过1,600万美元
     借款期限:自资金实际收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借款利率:每年3%
     资金用途:业务发展和一般营运资金需求
     违约责任:发生违约事件后,财务资助协议项下的所有欠款应立
即到期应付,无需出示、要求、抗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手续,借款人
特此明确放弃所有这些手续。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净资产较小,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在香港海思科提供财
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故上述财
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团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全面评估海思科控股集团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基础上,公
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思科为公司控股公司海思科控股集团提供财务
资助是可行的;财务资助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有利
于解决海思科控股集团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思科为公司控股公司海思科控股
集团提供不超过1,600万美元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补充控股公司的运营资金,完善公司全球化新
药研发布局,积极推进公司海外在研项目的研究开发进程。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控股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香港海思科为公司控股公司海思科控股集团提供不超过1,600万
美元财务资助。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100万
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6%;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没有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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