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612.SZ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重大损失及收到警示函等事项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
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邦科技”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正邦 01”,债券代码:112612.SZ)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涉及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90),发行人 2022 年 1-9 月净利润为-
受生猪市场下滑、利息费用增加、投资亏损及大额资产处置损失等影响,发
行人 2022 年发生较大损失。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 3,066,361.75 万元、总负债 3,490,232.9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423,871.17 万元;2022 年 1-9 月,发行人营业总收入
二、大额金融类债务逾期、商票逾期及大额诉讼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90),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发
生逾期有息金融类债务本金 13.84 亿元,利息约 2 亿元;逾期未兑付的商票金额
约 12 亿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涉诉金额 23.25 亿元,其中发行人
作为被告方涉诉金额 19.52 亿元,作为原告方涉诉金额 3.73 亿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控股”)于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16 号)、《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
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2018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6 亿元、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不超过 11.3 亿元、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4.7 亿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已将 1.6 亿元全部
归还至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 2,760 万元归还至 2019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11.02 亿元尚未归还;将 3,000 万元归
还至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 24.4 亿元尚未归还。发行人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发行人上述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第九条的规定。
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6 日期间,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以集
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 3,510.73 万股时,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
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合计减持发行人股票比例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 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因违反相关规定,
被江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法院裁定受理发行人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1),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赣 01 破申 50 号),南昌中院裁定受理文杰对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2),
发行人控股股东正邦集团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 01 破申
邦集团的重整申请。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 01 破申 52 号《民事裁定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江西微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永联控股的重整申请。
五、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B+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2022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大公关于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BBB+的
公告》,大公国际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 A 调整为 BBB+,评级展望维持负
面,“17 正邦 01”信用等级维持 AAA。
大公国际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主要原因如下:
在不确定性;
发行人涉诉金额规模较大等。
具体内容详见大公国际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 0.605 亿元,并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平安证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平安证券后续
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 17 正邦 01 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
重大损失及收到警示函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