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经 2022 年 4 月 26 日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
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
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总额度内办理公司
及子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事宜,上述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和担保不再上报董事会进
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授权期限内银行授信和担保额度超过上述范
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
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81,500 万元,公
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10,500 万元。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御
泥坊”)、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御强”)、水羊化妆品制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制造”)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分别申请 9,000 万元、9,500 万元、9,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为湖南御泥坊、湖南御强、水羊制造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水羊制造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
请 5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水羊制造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水羊制造以其名下部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分别为湖南御泥坊、湖南御强、水
羊制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为水羊
制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
,水羊制造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9,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
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
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
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
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
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 构成被
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9,5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
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
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
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
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
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 构成被
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9,5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①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②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
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③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
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④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
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
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
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⑤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
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 构成被
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5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1)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2)抵押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抵押财产: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6841 号、湘(2022)长
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6844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6843 号、湘
(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6842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011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013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0197243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242 号、湘(2022)
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241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941 号、湘
(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395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474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0197641 号、湘(2022)长沙市不动产权第
(4)抵押的最高债权额:28,774.3900 万元。
(5)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6)保证条款:若因合同中约定的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者无效的,抵押
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各主
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与抵押的最高债权额
相同。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85,34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5.89%。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