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
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购电的议
案》相关材料,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发展琼湖建材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关联方
湖南湘投售电有限公司购电,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
且根据相关政策产生的代理服务费与价差收益分配方案优于其它售电公司,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通过
关联方购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尹 桃 刘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