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神宇
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神宇股份增
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
提下,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
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神宇通
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日需在上述授权期限
内,现金管理产品的到期日可超出上述授权期限,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
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
务品种等。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
金拟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资金来源及收益分配方式
来源于公司(含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涉及使用募集
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收益归公司所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已经2022年11月3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神宇
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
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产品(如权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型或
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度报告披露之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增
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额度。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增加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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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