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680 股票简称:隆盛科技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
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目 录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隆盛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实施细则》 指
业务实施细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发行监管问答》 指
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xi Longsheng Technology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16 日,于 2012 年 5 月 7 日整体变
设立日期
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新区城南路 231-3 号
经营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倪铭
注册资本 201,851,388 元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隆盛科技
股票代码 300680
上市时间 2017 年 7 月 25 日
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电气
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用材料、装
饰装修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互联网地址 www.china-lsh.com
信息披露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徐行
电话 0510-68758688-8022
传真 0510-68758688-8022
电子信箱 zqb@china-lsh.com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的注册过程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
构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
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60 号),同意发行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包括 21 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券公司、7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 名股东(2022
年 8 月 31 日股东名册,其中 3 名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关联方,未发送认购邀请
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55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 8 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合计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无锡隆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基础之
上增加该 11 名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主承销商及锦天城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发行对象的相关规
定,具备认购资格;上述投资者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在锦天城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投资者发送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的附件包含了《无锡隆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
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
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
范围符合《实施细则》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
关要求。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接受市场竞
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之外,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在锦天城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2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1 名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
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范围内。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以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倪铭和 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
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5 名认购对象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
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股
债平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通过
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购的情形,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除上述情况外,其
余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 类型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有效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24.05 2,000
(有限合伙)-宁波宁聚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24.03 2,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注
注: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股债平衡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购的情形,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剔除其申购金额 60 万元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53 元/股,发行
股数 29,172,8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
除倪铭以外,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
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在优先满足倪铭的认购金额后,依次按照
“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72,890 715,610,991.70 -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3 日(T 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172,890 股,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
量 ( 30,277,708 股 ), 未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拟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上 限
(29,779,90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的 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4.03 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
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610,991.7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875,947.6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及本次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 71,561.1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税)
合计 8,875,947.6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
(大华验字[2022]000731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认
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 715,610,991.70 元。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32 号)。隆盛科技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29,172,89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24.53 元 , 共 计 募 集
金净额为 706,735,044.05 元,其中增加股本 29,172,89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
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72,890 715,610,991.70 -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倪铭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
获配股数 1,222,992 股
限售期 18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1,051,74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珠海横琴新区荣珠道 191 号写字楼 2005 房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力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经营范围
券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营活动)
获配股数 8,055,44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038,32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655,10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周雪钦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获配股数 1,630,656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孙迎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股数 1,426,82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 2 号 3212 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 51,0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文强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141,4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950,34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倪铭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倪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
易。发行人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本次
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除倪铭以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倪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此外,倪铭及其关联方
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由于本次发
行导致倪铭与发行人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发行人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于发行人
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倪铭以外,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
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
投资者名称
号 类型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有效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
东)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24.05 2,000
(有限合伙)-宁波宁聚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24.03 2,00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券投资基金
注
注:经主承销商、锦天城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股债平衡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申购报价存在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认
购的情形,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剔除其申购金额 60 万元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
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
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172,890 715,610,991.70 -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倪铭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之外,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
所有关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460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除倪铭以外,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2〕1460 号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和实施
结果合法有效。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
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隆盛科技;证券代码为:300680;上市地点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倪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
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
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产
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先
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
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策略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鸿
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95,564,373 47.3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
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
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恒定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产
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先
进制造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
博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策略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104,190,169 45.10%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9,172,89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倪茂生、倪铭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241,717 28.85% 87,414,607 37.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609,671 71.15% 143,609,671 62.16%
合计 201,851,388 100.00% 231,024,278 100.0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除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倪铭参与认购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倪铭直接持有发行人 17,442,18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的 8.0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0.33 0.48 0.29 0.42
每股净资产 4.68 4.46 7.15 6.95
注 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209,909.96 168,340.72 139,087.79 99,709.93
负债合计 111,465.25 73,140.78 53,221.98 40,835.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444.71 95,199.93 85,865.80 58,87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0,710.82 92,969.74 57,805.64 40,655.22
营业利润 7,172.07 10,827.44 6,073.07 3,094.13
利润总额 7,287.21 10,981.47 6,135.30 3,401.20
净利润 6,645.20 9,769.21 5,433.18 3,032.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627.89 2,138.33 4,407.23 6,511.12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8,176.81 -10,864.58 -25,117.60 -8,723.84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3,591.49 7.84 1,143.31 -333.12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流动比率(倍) 0.96 1.19 1.56 1.1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速动比率(倍) 0.63 0.79 1.17 0.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55% 36.82% 29.22% 31.18%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10% 43.45% 38.27% 40.95%
存货周转率(次) 3.26 3.62 3.01 2.3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9 4.20 3.53 3.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48 0.40 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3 0.48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9% 11.40% 8.85% 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2022 年 1-9 月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资产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8.59%、49.26%、47.33%和 44.03%。
(二)偿债能力分析
和 0.63 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0.95%、38.27%、43.45%和 53.10%。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处于合理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
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各项偿债指标将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3 元/股、0.37 元/股、0.44 元/股和 0.31 元/股,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4.57%、8.29%、10.31%和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郭欣、梁石
项目协办人:许冰涵
其他项目组成员:甘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郁振华、孙梦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永祥、孙广友、姚植基、冯建利、龚徐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永祥、龚徐俊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和《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
招商证券指定郭欣和梁石作为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郭欣: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1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
广信材料(300537)等 IPO 项目,广信材料(30053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道道全(002852)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
梁石: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主持
或参与海峡股份(002320)IPO、康芝药业(300086)IPO、得润电子(002055)
重大资产重组、广信材料(300537)重大资产重组、中钨高新(000657)非公
开发行、道道全(002852)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
招商证券同意推荐隆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
荐责任。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
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 备查文件
的报告;
书;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变动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