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或“公
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
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帝
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 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和货币政策环境,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
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相抵触。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
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前款“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金额的。
  (二)现金分红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
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通过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宜
定执行。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帝科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