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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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
               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和吴加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69,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9%),北
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01,6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84%)。吴加兵先生、吴剑锋先生、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细兵先生(目前为公司董事)
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014,1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和吴加兵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申得兴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吴加兵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现有总股本比例
          吴加兵        869,936      0.092%
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         7,901,628     0.84%
      有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202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得赛化学”
                           )98.94%
股权项目中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合计不超过 700,0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7%)
           。其中吴加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500,000 股(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5%)
              ,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减
持不超过 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七)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98.94%股权事项交易对方之一,做出
了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奥得赛化学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
月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已满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法定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其在
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最后一次解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
锁的股份不进行转让。
         (2)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人还需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
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3)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
东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98.94%股权事
项的交易对方之一,做出了以下承诺:
  (1)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用于
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奥得赛化学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已满 12 个月的,则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
起至其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最后一次解锁之日的期
间内,未解锁的股份不进行转让。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与
补偿的本公司,除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本承诺函 1
的约定履行限售义务外,按照下述约定执行限售义务:第一期解禁条
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以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
取得的股份完成发行并上市之日为准)起满 12 个月;B.根据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期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
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
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4%,在扣除已补
偿股份(若有)的数量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与《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孰后)可以解锁。第二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B.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
的前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或者标的
公司业绩承诺期前两个会计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
润,但本公司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累计 57%,在扣除已补偿股份(若有)的数量
后,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后(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日孰后)可以解锁。第三期解禁条件:A.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对价股份
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B.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在
三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
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业绩承诺期第三个会计年
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本公司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日
之前本公司所持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审计报告以及
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施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
的股份后,本公司所持剩余全部限售股份方可解除股份锁定。3)除
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公司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锁定期满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进行转让。4)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股东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关于本次交易对价股份切实用于业绩补偿的承诺“本公司
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
废补偿义务。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无将对价股份对外质押的计划
或安排,且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不将对价
股份进行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吴加兵先生及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
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加兵先生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吴加兵先生及北京申得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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