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 告 编 号 : 2022-048
债券代码:123075 债券简称:贝斯转债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于2022年10
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
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时限不
少于10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
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