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认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将有助于其自身业务的快
速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因此,担保行为是安全的。我们同意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杨慧 苟娟琼 王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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