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了本次会议的相关
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
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主要产
品规模,提升公司总体实力。
(下称红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红星集团已与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红星集团持有公司 35.8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定价事项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上述措施作出了
相关承诺。上述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