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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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
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范展华先生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范展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此
次董事长的选举,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范展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称“青松化工”)和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有利于进一步
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以化妆品业务为主的大消费业务,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标的已进行审计,其中对松节油深加工业务的主要经营主
体青松化工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
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
事项。
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
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
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皞       唐清泉         钱晓明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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