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相
关事项的议案,经审议相关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上述人员同意担任所聘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
林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周优芬女士、马志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黄一桓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苏锡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路晓燕、何美云、李良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