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87 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 32 名激励对象 387 万份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了《关于<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
技术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具体
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387 万份。
(三)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允许的其他方式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
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行权期安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部分
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 行权比
间 例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
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划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合计 32 人)
合计 387 7.44% 0.74%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现发表如下意见: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2 名,行权价格为 5.64 元/份。
东大会批准的《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象均为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以 5.64 元/份的
行权价格预留授予 387 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
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预留授予的 387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
销的总费用为 1,941.62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总成
本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具体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
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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