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 维科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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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的议案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维科技术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排。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为股
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楼百均、阮殿波、吴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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