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组建氢能源研究院及建设制氢、固态储氢项目的
议案》
公司因地制宜立足福建本土市场,发挥公司氢能源领域的优势与
有研工研院在固态储氢方面的技术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固
态储氢材料的应用及推广,推动氢储能模块的产业化。本次以厦门、
泉州两地作为试点投资建设氢能及相关业务研发与具体应用项目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组建氢能源研究院及建设制氢、固态储氢项
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