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2-09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
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于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第三届董事会
全体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及
第三届监事会,各位董事及监事任期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同日,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以及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选举吴佩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佩芳女士简历,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3)。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杨铠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铠璘女士简历,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3)。
三、关于选举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审计委员会: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卢远瞩先生、吴甦先生、吴武清
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吴武清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卢远瞩先生、吴甦先生、吴武清
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卢远瞩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卢远瞩先生、吴甦先生、
吴武清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吴甦先生为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吴鹏先生、释加才让先生、吴武
清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吴佩芳女士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吴武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已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刘洋先生个人简历,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4)。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聘任杨铠璘女士为公
司总裁;聘任侯玉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吴鹏先生、释加才让
先生、刘帅先生、夏菲先生、啜艳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章丽娟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章丽娟女士已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聘
任王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简历附后),
其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七、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 7 号院
电话:010-69393926
邮箱:tytsj@bjtysj.com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多项职业证书。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中国冶金
地质总局一局物探队、建材厂物探队财务科长;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一局天元地理信息公司审计科长、财务科长;2008 年 8 月至
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9 年 11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高级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玉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1%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年至 2015 年,任本公司销售部部长;2015 年至 2018 年,任本公司销售部总监
兼销售部部长;2018 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2%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多项职业证书。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
任麦肯锡(中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2 月,
任中国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人事行政部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1%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党员,硕士。2016 年至 2021 年,曾任保定顺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啜艳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员,硕士。2009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丽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年至 2020 年任职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0 年至今,历任本公
司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