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30066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二年十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目 录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飞鹿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指
特定对象发行 象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本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指
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指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认购邀请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东大会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承销细则》 指
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律师事务所 指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上市公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Feilu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成立日期 1998 年 5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 300665.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656224696
法定代表人 章卫国
注册资本
况)
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邮政编码 412003
电话号码 86-731-22778608
传真号码 86-731-22778606
公司网址 www.zzfeilu.com
电子信箱 zzfeilu@zzfeilu.com
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
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重金属污染阻隔材料、合
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
粘材料、环保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施工服务(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隔热
和隔音材料得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在其厂区
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按《安
经营范围 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 2024 年 1 月
保温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提请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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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竞价结果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62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月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四)发行过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定价基
准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前一日(即 2022 年 8 月 1 日)统一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发送对象名单有 85 名对象,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证
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向投资者统一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后,截至申购报价日
(即 2022 年 8 月 4 日)9:00 簿记开始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名新
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主承销商和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 7 名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均非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关联方。主承销商在申购报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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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2022 年 8 月 4 日)9:00 簿记开始前向上述 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共向 92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截至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 5 家;其他提交认
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4 家。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7.53 元/股,
发行数量为 14,541,832 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4,541,832 109,499,994.96 -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过 2,00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本
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
数量为 14,541,83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本次实际发
行股票数量为 14,541,832 股,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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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
根据发行日(2022 年 8 月 4 日)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3 元/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 6.65 元/股。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含)人民币 10,950.00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根据本
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499,994.96 元。本次发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9,499,994.96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人 民 币
其 中 ,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14,541,832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人 民 币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向获得
配售股份的投资者送达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根据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湘建会验
字(2022)01005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2:00 止,德邦证券指定的认购
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金
额总计 109,499,994.96 元。
至飞鹿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2 年 10 月 24 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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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2)01006 号),截至 2022 年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06,087.6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4,541,832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1,364,255.61 元。
综上,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
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14,541,832 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
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确认。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名投资者,本次
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4,541,832 109,499,994.96 -
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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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054,44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820 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羽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NN8F5X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28,0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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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718,4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46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路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12432427T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28,0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牟明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51949********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
认购数量 1,328,0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杨茵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81981********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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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数量 3,784,86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
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尚需办理相关登记、上市手续,以
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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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飞鹿股份;
证券代码为:300665;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开始计算。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合计 67,041,862 38.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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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份数量(股)
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合计 73,294,270 38.43 - -
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系根据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最终
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股本结构变动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4,541,832 股限
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76,177,817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总股本为 190,719,649 股(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因素),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合计 176,177,817 100.00 190,719,649 100.0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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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
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14,541,832 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
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2021年12 2022年1-6月/2022 2021年/2021年
/2022年6月30日 月31日 年6月30日 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 -0.08 0.07 -0.07 0.07
每股净资产 3.10 3.16 3.36 3.43
注 1:数据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 1-6 月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合计 172,655.97 168,657.66 134,930.09 101,234.98
负债合计 116,327.32 110,843.75 81,787.84 55,505.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328.65 57,813.92 53,142.24 45,729.56
归 属 于 母公 司 股东
的权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25,382.78 62,510.33 60,554.99 49,893.47
营业利润 -1,742.96 1,183.04 2,696.79 2,699.64
利润总额 -1,752.75 1,320.83 2,821.99 2,674.57
净利润 -1,650.35 1,211.19 2,395.76 2,29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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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383.47 1,261.50 2,415.49 2,119.82
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267.82 5,921.94 3,032.79 10,184.30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514.01 -19,457.21 -16,918.50 -10,772.34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2.95 - - -
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9,378.49 -2,554.11 4,919.08 604.61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1.29 1.27 1.50 1.20
速动比率(倍) 1.02 1.10 1.35 1.04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
年)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0.77 0.34 0.25 0.84
的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
-0.54 -0.15 0.40 0.05
(元)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0.08 0.07 0.20 0.18
(元)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0.08 0.07 0.20 0.18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55 2.33 4.97 4.63
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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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年化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1,234.98 万元、134,930.09 万元、
资产总额较上期末分别增加 33,695.11 万元、33,727.57 万元和 3,998.31 万元,
增幅分别为 33.28%、25.00%和 2.37%。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增长,主
要由于:(1)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随之增长;(2)为进一步扩
充产能,对铜官生产基地与耐渗醴陵东富防水材料生产基地的投资建设增加;
(3)公司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0 年成功发行可转债取得募集资金净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5,505.42 万元、81,787.84 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为筹建耐渗醴陵东富防水材料生产基地、铜官生产基地借入的
长期银行借款和发行可转债增加所致。2021 年末,公司总负债相较于 2020 年
末增长 35.53%,主要原因是铜官、醴陵东富生产基地持续投入,长期借款增加
所致;另外,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增加。
各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54.12%、54.29%及
新建项目、耐渗醴陵东富防水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公司 2021 年末长期银行借款
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22 亿元。2021 年流动比率下降 0.23、速动比例下降 0.25,
主要由于公司在建工程不断投入,占用流动资金较多。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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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裔麟、李俊
项目协办人:张静
项目组成员:刘锦迪、孙瀚博、王婷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N1 幢 9 层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号码:021-68767880
(二)发行人律师: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家宏
经办律师:杨中硕、蔡晓文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金融基地 2 栋 11 楼
联系电话:0755-86970800
传真号码:0755-26924485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尹军乔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灵、饶焱平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 号轻盐雅苑第一栋 11 层
联系电话:0731-84455296
传真号码:0731-8445529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德邦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德邦证券指定裔麟和李俊作为公司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裔麟先生: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高级总监,注册会计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师,本科学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松井股份(688157.SH)IPO、耐普矿
机(300818.SZ)及太阳纸业(002078.SZ)可转债项目、数源科技(000909.SZ)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易知科技(838940.NQ)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李俊先生: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高级总监,经济学硕
士 。 曾 主 持 或 参 与 的 项 目 有 : 飞 鹿 股 份 ( 300665.SZ ) 、 春 风 动 力
(603129.SZ)、耐普矿机(300818.SZ)等 IPO 项目以及飞鹿股份(300665.SZ)
可转债、海通证券(600837.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
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德邦证券已取得相应支
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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