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30066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二〇二二年十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章卫国 范国栋 何晓锋
杜建忠 刘 崇
全体监事签名:
李珍香 蒋昭群 李度平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雄鹰 韩驭安 周迪武
易佳丽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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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飞鹿股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指
发行 象发行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认购邀请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股东大会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承销细则》
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A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律师事务所 指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
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等事项。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
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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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由深交所受
理并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62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月
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送达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
根据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湘建会验
字(2022)01005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 12:00 止,德邦证券指定的认购
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金
额总计 109,499,994.96 元。
至飞鹿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2 年 10 月 24 日,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2)01006 号),截至 2022 年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06,087.61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4,54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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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91,364,255.61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飞鹿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超过 2,000.00 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根据本
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
数量为 14,541,83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本次实际发
行股票数量为 14,541,832 股,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
根据发行日(2022 年 8 月 4 日)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3 元/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为 6.65 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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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
新机遇私募投资基金 7 期
合计 14,541,832 109,499,994.96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7 月 9 日披露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含)人民币 10,950.00 万元。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根据本
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499,994.96 元。本次发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9,499,994.96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人 民 币
其 中 ,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14,541,832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人 民 币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约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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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
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
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定价基
准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前一日(即 2022 年 8 月 1 日)统一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发送对象名单有 85 名对象,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
的 27 名投资者、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收市后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 家
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自 2022 年 8 月 1 日向投资者统一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后,截至申购报价日
(即 2022 年 8 月 4 日)9:00 簿记开始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名
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主承销商和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 7 名提
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均非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关联方。主承销商在申购报价
日(即 2022 年 8 月 4 日)9:00 簿记开始前向上述 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
书。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共向 92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截
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基金管理公司 22 家;证券公司 11 家;保险机构 5 家;其他提
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4 家。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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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记中心共收到 15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材料。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此 15 名投资者中除个人投资者周岭松未在规定时间内
缴付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申购外,其余 14 名投资者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
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 2 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无需
缴纳保证金;1 名投资者周岭松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付保证金;其余 12 名投资者
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全部申购详细数据如下:
是否缴
关联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关系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金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7.72 1,000.00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65 1,000.00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6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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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7.53 元/股,
发行数量为 14,541,832 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珠池新机遇私募投资基金 7 期
合计 14,541,832 109,499,994.96 -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054,44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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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 2 号 820 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羽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NN8F5X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28,0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3,718,4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46 室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路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312432427T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328,0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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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牟明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51949********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
认购数量 1,328,0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杨茵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81981********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认购数量 3,784,86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做出承诺:本机构/本人及其
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主承销商及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上述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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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计划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经核查,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基金-鼎臻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新机遇私募投资基金 7 期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合富 8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3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
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成就合金定增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经核查,牟明明、杨茵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
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完成备案。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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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
次飞鹿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
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
基金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新
机遇私募投资基金 7 期
经核查,上述 6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六)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
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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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保荐代表人:裔麟、李俊
项目组协办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 6 号科技园金融基地 2 栋 11 楼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家宏
经办律师:杨中硕、蔡晓文
联系电话:0755-86970800
传真:0755-26924485
(三)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 号轻盐雅苑第一栋 11 层 1101-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尹军乔
经办注册会计师:罗灵、饶焱平
联系电话:0731-84455296
传真:0731-8445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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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
(股)
合计 67,041,862 38.05 -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件的股份数量
(%)
(股)
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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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3,294,270 38.43 - -
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系根据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最终
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4,541,832 股限
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76,177,817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总股本为 190,719,649 股(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因素),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股本比例
(股) (%) (股)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合计 176,177,817 100.00 190,719,649 100.00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负债总额不变,
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
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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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
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
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
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
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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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尚需办理相关登记、上市手续,以
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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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 静
保荐代表人:
裔 麟 李 俊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杨中硕 蔡晓文
负责人:
李家宏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罗 灵 饶焱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尹军乔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罗 灵 饶焱平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尹军乔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象合规性的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