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恒股份
股票代码:300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部壹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减
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
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减
少,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
的批准或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上市公司 指
市,A 股股票代码为 300340.SZ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拟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A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股股票
格力金投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株洲高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部壹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定良
注册资本 2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73475117X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高新区工业
园区及周边配套园区土地开发建设及配套建设;水利工程建设;
经营范围 管理经营管委会现有国有资产;科技园区开发,技术咨询、转让、
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9-03-17 至 无固定期限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90%;湖南省国有投资
出资情况
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10%
通讯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部壹号
联系方式 0731-2866577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科恒股份外,株洲高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持股 比 例下 降 。上 市 公司 拟 向特 定 对 象发 行 股票 数 量不 超 过
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持股比例将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高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500,000
股,占权益变动前总股本的 5.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本将由 212,144,720 股增至 275,144,720 股,信
息披露义务人株洲高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500,000 股,占权益变动后总股本的
协议》,上市公司拟向格力金投发行 A 股股票,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甲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甲方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人
民币 9.27 元/股。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上述条款确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本次发行方案修订,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
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
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进行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依据本协议第 2.1 款及第 2.2 款的有关约定,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58,401.00 万元。
如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
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向乙方发出认购《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股
份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
开立的账户。甲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保荐机构在验资完成并扣除相关
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金额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成功,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退回乙方所缴纳的现金认
购价款。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保证金。该保证金
在双方签署本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担保方签署本协议第 2.5.2 条的担保协议/担保
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收到可使用的
募集资金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给乙方,或在乙方未能针对本
次交易取得乙方上级主管单位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甲
方应在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保证金给乙方。甲方在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如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乙方终止
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甲方有权不退回保证金。
甲方的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及其配偶唐芬对甲方在本协议下向乙方退还相关
保证金的支付义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另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函。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处置,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
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规定,乙方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
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在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
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甲方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视为
该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
用),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本次发行事项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或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或未取得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同意文件(如需)而导致本协议
无法履行,本协议终止,但均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的补充、变更、终止及解除
除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以致本协议终止外,本协议的
补充、变更、终止及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同规定的,以补充协议
为准。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第 6 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如需);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上市公司向格力金投发行股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因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
株洲高科 12,500,000 5.89% 12,500,000 4.54%
致使持股比例
被动减少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行为。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章定良
附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江门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科恒股份 股票代码 300340
湖 南省 株洲 市天 元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
称 注册地
部壹号
增加□ 减少□ 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为上市公 司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
权益变动方式(可 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
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2,50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89%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12,5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5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变动方式: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时间及方式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
月内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章定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