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50 名调整为 310 名,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00 万股调整为 7,182.5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方案相符。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的情形,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 2.5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