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
营广泽”)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
股份 157,037,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以下简称“东营汇广”)持有公司股份 259,259,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
伙)
东营广泽与东营汇广系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296,29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东营广泽、东营汇广所持有
的全部股份。
? 东营广泽、东营汇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
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该股东没有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未
委派董事、高管参与公司治理,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1)鲁 05 执 379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函》
号、380 号,以下简称“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广 泽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质押合同纠纷
一案,本院现拟以起拍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的 90%
为起拍价,一次性拍卖被执行人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
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157,037,037 股股票;一次性拍卖被执行人东营汇广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259,259,259 股股
票。如有需明确事项或特殊要求,请于收到该函之日起 5 日内告知我院。
”
二、 股东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拟被司法拍卖
股东 是否为控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司法拍卖 司法拍
的股份数量 司法拍卖人
名称 股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时间 卖原因
(股)
东营 山东省东营市 司法强
否 157,037,037 100% 2.31% 未知
广泽 中级人民法院 制执行
东营 山东省东营市 司法强
否 259,259,259 100% 3.81% 未知
汇广 中级人民法院 制执行
合计 -- 416,296,296 100% 6.12% -- -- --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的 2.31%;东营汇广持有公司股份 259,259,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东
营广泽与东营汇广系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296,29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6.12%。本次拟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东营广泽、东营汇广所持有的
全部股份。
常经营,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
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
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
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 济 参 考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