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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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612.SZ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及法院裁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程序
           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
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邦科技”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正邦 01”,债券代码:112612.SZ)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涉及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州天利”或“申请人”)提交的《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发行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
对发行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二、南昌中院裁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
  发行人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 01
破申 49 号],主要内容如下:
提出预重整申请。南昌中院认为,发行人系上市公司,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
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本着挽救企业、
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南昌中院决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发行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勤勉经营管理,妥
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向临时
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
案作出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为维持继续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
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并拟定预重整
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加入第三人债务;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 01 破
申 49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相关情况如下:
师事务所
等律师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核实债务
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
工作指引》第十七条规定的义务,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逃废债务、
个别清偿等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四)经人民法院许可后选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帮助、指导债务人协调处理涉诉、涉仲、涉执案件,但不得以临时管
理人名义代表诉讼;
  (六)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
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上述人员参加会议或
通过书面方式征集预重整方案意见;
  (七)调查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以及分析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
能性;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
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影响分析
  南昌中院决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发行人债权债务及
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
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
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
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
  在预重整期间,发行人经营正常开展,但发行人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
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发行人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果发行人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发行人股票交易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公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平安证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余额为 0.605 亿元,并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平安证券将对发行人及担保人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持续关注。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平安证券后续
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 17 正邦 01 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债
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及法院裁定对发行人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
临时管理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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