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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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的通知。
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赵新军、隋玉民、孔祥忠、陆正飞、占磊亲自出席了会议。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7)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
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亿元(含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
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 6 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
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
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
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且在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
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
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
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
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
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
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
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
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
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
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
股票;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D.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F.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C.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D.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
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F.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G.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H.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I.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
重大变化;
     J.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
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K.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L.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M.出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
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
     B.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
有人;
     C.债券受托管理人;
     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亿元
(含 100.0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号                                                金额
一   砂石骨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池州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贵池区公共矿产
    品运输廊道建设项目
    枞阳南方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黄公山
    石加工建设项目
    东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年产 1,500 万吨无机
    非金属新材料建设项目
    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年产 1,000 万
    吨骨料加工项目
    泌阳中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00 万吨建
    筑骨料生产项目
    中建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0 万吨/年砂石骨
    料项目
序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号                                            金额
二    水泥绿色智能技改升级项目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绿色智能制
     造技改项目
     六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绿色
     智能化升级技改项目
     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绿色智慧水泥制造生
     产线项目
三    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530,776.98     1,00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
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该项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可转债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债
到期日。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债管理办法》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方案中关于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
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数量确定方
式、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发行方式及发
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
资金用途、担保事项、评级事项、募集资金存管、本次发行方案的有
效期等内容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
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相关规定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分析了关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
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做出的承
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
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
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
转债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新
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拟定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新疆天山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可转债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制
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规划能实现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增加分红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效率,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
和原则下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
格的确定、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评级安
排、担保事项等增信手段、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
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对应中
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
撤回、中止、终止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
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
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
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
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
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
的其他事宜。
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
所有事宜。
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高
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
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补选刘燕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我们
对本次补选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
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子公司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投资
约 208,851 万元建设江山绿色智能数字化新材料项目一期 6,000t/d
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及配套廊道项目,并同意经营层在项目投资
总额及建设许可范围内办理后续与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开展内部业务整合和架构调整事项,并同意公司经营层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
订具体方案,调整整合方式、范围等,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
等与内部业务整合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72)。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水泥区域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方
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新疆区域的部分子公司的股权转
让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水泥”),新疆水泥以股权及货币方式收购相关子公司的股权;同意
公司经营层及相关授权人士根据业务整合进度决定及办理整合及架
构调整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股权转入转出事
宜、方式、方案具体内容,相关协议的签订、工商变更登记等;同意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业务等。
     本事项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对公司
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出资方式进行变更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华东材料出资方式变更为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并办
理相关协议的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士签署
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出资方式进行变更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9,433.85 万元的财
务资助,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协议的签
署、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负责具体
落实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
满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且被资助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
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同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以 2022 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成功发行为前提。本次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74)。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76)。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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