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了解本次对外担保的原因和目的,我们认为本次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必要的。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成
果及资产状况表现良好。我们认为本次是对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借新还旧业务进行
的担保,综合担保方案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考虑,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