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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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调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金清   方文彬   高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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