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0-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
     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
     公司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
     完成后,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
     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于
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利柏特工程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
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利柏特工程存续,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时间: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 315 弄 5 号、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仪器仪表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
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与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4,158.95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3,683.53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90,279.24 万元,负债总额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19360526
   成立时间:2010-09-20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3129 弄 7 号 31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管道、机电
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电气及仪表工程安装、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
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油漆保温,金属材料销售,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非标
准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
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
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详见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62,107.85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利润 3,991.6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46,001.31 万元,负债总额
   三、吸收合并方案
利柏特工程存续,由沈斌强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销,其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及公告程序。
属、资质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吸收合并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利柏特工程吸收合并其全
资子公司利柏特建设,吸收合并完成后,利柏特工程存续,利柏特建设将依法注
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相关资质等均由利柏特工程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
营效率。利柏特工程与利柏特建设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吸收合
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
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利柏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