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9 股票名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22-04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0-019)。
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
(京国资[2020]46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临 2020-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8),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预留的 4.00 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名调整至 125 名,所
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762.50 万份调整至 737.75 万份;行权价格
由人民币 12.74 元/份调整为人民币 12.21 元/份;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符合行权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12.21
元/份的价格行权 220.80 万份。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6.95
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调整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方案
求,现拟将考核年度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具体情况如下:
行权期
调整前 调整后
以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值为基数,2021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0%,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
第一个行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 不调整
权期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上述
指 标 都 不 低 于 当 年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2021年度购物中心和奥莱业态门
店营业收入占所有门店总营业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30%。
以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以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值为基数,202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值为基数,2023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0%,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 长率不低于30%,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
第二个行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
权期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上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上
述指标都不低于当年对标企业75分位 述指标都不低于当年对标企业75分位
值;2022年度购物中心和奥莱业态门 值;2023年度购物中心和奥莱业态门
店营业收入占所有门店总营业收入的 店营业收入占所有门店总营业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40%。 比例不低于40%。
以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以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
值为基数,2023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值为基数,2024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40%,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 长率不低于40%,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
第三个行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
权期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上述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且上述
指 标 都 不 低 于 当 年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指 标 都 不 低 于 当 年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值;2023年度购物中心和奥莱业态门 值;2024年度购物中心和奥莱业态门
店营业收入占所有门店总营业收入的 店营业收入占所有门店总营业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50%。 比例不低于50%。
注: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剔除其中的 ST 公司和最近三年曾出现过亏损(净利润
为负)的公司后,选取“一般零售”行业分类下业务较为相似的 28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
对标企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
过大的样本极值,经北京市国资委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在考核时将剔除本激励计划带来的成本影响。
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
变化、行业政策重大调整、履行重要社会责任等),在计算各行权期的业绩指标时应由董事会视
情况部分或全部剔除该等事项所带来的影响,计算方法的调整方案视具体情况经北京市国资委
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止行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二)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调整方案
由于考核年度的调整造成激励计划相应各期的行权期延长,因此造成了激励
计划的整个有效期延长,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交易日当日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
自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多发频发,超过 30 个省份出现本土病例,对消
费市场冲击严重。截至目前,公司已有二十省市六十余家门店不同程度出现过停
业或缩短营业时间状况,其中,北京、天津、西安、东北三省、四川、贵州、西
宁、河南、重庆等地区受影响较大,对经营制约更为显著。上述区域大多数是公
司经营的优势区域,多家大店强店、新兴业态门店地处其中,对公司经营产生较
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作为国有控股商业零售上市公司,在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做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落实为服务业小微企
业减租让利政策,为停业期间的租户和供应商减免租金和保底,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各类减租让利合计已达到 2 亿元,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虽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挑战,但是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业务团队积极
应对,在努力稳住经营基本面的同时,加速探索转型创新,克服困难推进各类重
点项目筹备。一是积极聚客引流,通过集团、业态、门店各类统一营销和有特色
的主题活动,持续打造热点流量,带动消费热点,同时持续做好商品资源的优化,
加大品牌调整力度,统筹门店调整方案,抢抓各类优质资源,布局复市后品牌驱
动。二是加快数字化转型,通过整合集团会员体系,搭建数字化多渠道运营平台,
推动实体店开展多渠道在线销售、在线营销、在线服务、在线互动,努力扩销增
效的同时为经营提供更多支持,并且引导门店强化私域流量运营,开展数字化卖
场升级改造,为公司未来积蓄力量。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加速百货店转型、推进
奥莱运营提升、优化购物中心经营品质,推进免税项目落地与自营业务提升,保
障各主力业态协调发展,构建持续发展驱动力。四是积极推进重点任务项目,创
新筹划精心设计有序推进,力争实现突破。五是全力推进免税工作,万宁王府井
国际免税港预计 2023 年 1 月对外营业。
考虑到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冠疫情的影响还将持续,且国际政治经济依然严峻
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给公司经营会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鼓舞公
司管理层及核心业务团队挑战困难的勇气,激发团队的工作热情,结合市场实践,
公司拟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四、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疫情
影响、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
年度、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后,为充分调动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团队积极性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
调整有利于更好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
激发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团队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业绩考核年
度、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是公司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后,为充分调动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团队积极性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
整有利于激发管理骨干及核心业务团队的工作热情,调整程序及过程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
励计划变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变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王府
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
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